弘远软件-购买答疑
 
 
  
 
 
 
 
   
《共享软件注册协议》  
   
  一、定义

  1.1 共享软件:是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销售的具有版权的软件。
  根据共享软件开发者的授权,用户可以从各种渠道免费得到软件的拷贝,也可以自由传播。用户可以先使用或试用,认为满意后再向软件开发者付费成为注册用户,享用完整的功能和服务。

  1.2 用户:指共享软件的使用者。

  1.3 软件开发者:指共享软件的作者。软件开发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4 本站:指“弘远软件”,域名:www.28soft.com

  1.5 支付注册费:指用户向软件开发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从而获得该软件相应版本的使用授权。用户获得使用授权后,只能在一台计算机中安装和使用。当用户需要在多台计算机中使用该软件时,必须购买相应数量的使用授权。

  二、服务方式

  2.1 共享软件的取得
  用户可以从包括(但不仅限于)因特网、BBS、光盘、商业发行渠道等各种方式获取共享软件,包括免费下载、购买光盘、软盘等载体而获得。用户获得共享软件的方式应该是免费的,即使是通过购买光盘、软盘等载体的方式获得,也不能视为已经获得该软件的使用权。
  例外:当相应载体是由软件开发者或开发者指定的权利人制作,并明确说明获得该载体即被视为获得该软件的使用授权。

  2.2 共享软件的注册
  共享软件在未注册之前,相应的软件功能可以是完全的,可以是限制性的。软件功能限制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功能不完全、有使用次数或时间限制等。用户在先试用共享软件认为满意后,可以通过向软件开发者付费。用户付费后即成为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包括:升级、技术服务、疑问解答等。用户付费成功后,软件开发者通过电子邮件向用户发送注册码或用其他方式完成对用户的服务。

  2.3 共享软件的服务
  共享软件的技术支持和升级服务由软件开发者负责。注册用户在使用相应软件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应该认真阅读相应软件包中的文档。如果注册用户所提问题已经列举在文档中,软件开发者可以拒绝回复。用户在支付注册费时,购买的仅仅是相应软件的当前版本的使用授权。

  三、付款和发票出具

  3.1 支付注册款
  用户可以使用包括银行卡在线划款、邮局汇款、银行电汇等方式向软件开发者支付相关共享软件注册费。

  3.2 发票的出具
  软件开发者向用户发送注册码之后,用户可以获得发票。发票的寄送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有限担保责任

  4.1 质量担保
  共享软件的品质由用户自行鉴定。

  4.2 服务担保
  用户付款成功后,软件开发者应在24-48小时内向用户发送注册码或用其他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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